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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節證道

第二節證道

最大的誡命 / 林燕祺弟兄

很多人誤以為律法是負面的,甚至與恩典對立,但《羅馬書 5:13》提醒我們,律法的功用是讓人知罪。若沒有律法,人無從得知何為罪。

「律法」一詞在希伯來語是「妥拉」,是神藉摩西頒布給以色列人的誡命。而「律法與先知」則是舊約聖經的總稱。律法不只是命令,它蘊含神的智慧與心意。《申命記 4:5–8》說明,神盼望以色列人因遵行律法而顯出祂的智慧,成為萬民的見證。

歷史上,律法不只有手寫的摩西五經,還包括後來口傳的規條,這些在主後 2~5 世紀被編纂為《塔木德》。其中對如何守安息日等細節規定極為繁瑣,衍生出許多行為準則,甚至凌駕於原本的律法精神之上。

耶穌時代的宗教領袖們緊抓這些條文不放,曾刻意以律法問題試探耶穌。例如:《馬太福音 12:10》有人挑戰耶穌在安息日治病是否合法;《馬可福音 12:14》則問納稅給凱撒是否合律法。他們看重條文、忽略背後精神。

耶穌卻指出,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,而是要成全它。《馬太福音 5:17》說:「莫想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,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。」例如門徒在安息日摘麥穗,雖違傳統,但耶穌指出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,不是要人被綑綁《出埃及記 20》。

耶穌與宗教領袖的衝突,也體現在對禮儀潔淨的看法。《馬可福音 7:1–13》中,耶穌批評他們離棄神的誡命、拘守人的遺傳,把人的傳統當作神的律法。他形容他們是「瞎眼領路的人」,甚至指出他們忽略律法中更重要的事——公義、憐憫與信實《馬太福音 23:23》。

律法總共有 613 條,歷代猶太拉比都嘗試找出其中的核心誡命。因此有律法師詢問耶穌哪條是最大的誡命。耶穌回答說: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主你的神;其次也相似,就是要愛人如己。」《馬太福音 22:34–40》這兩條誡命合起來就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。

耶穌也教導:人既按神形象被造,愛人就是愛神的具體實踐。《馬太福音 25:31–40》說,關懷弱勢就是服事神。《馬太福音 7:12》進一步強調金律:「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,也要怎樣待人。」
那麼,誰是我們的鄰舍?耶穌用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回應這個陷阱題,顛覆了當時人對撒瑪利亞人的歧視。鄰舍不是由血統或身分決定,而是任何願意付出愛的人,即便對方是仇敵。

耶穌如何成全律法?
1. 藉著道成肉身成全救恩:救恩出於神的愛,而愛就是律法的核心與成全。
2. 以教導與榜樣示範律法的精神:祂親身活出愛神愛人的生命,並挑戰外在形式的宗教規條。
雅各在《雅各書 2:8》稱「愛人如己」是至尊的律法,與耶穌的教導相呼應。律法不是為了壓迫人,而是要實現神的愛,愛神愛人,如此,便完全了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