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向標竿直跑 / 李世光弟兄
在屬世生活中,我們常設立階段性目標,如學生求學、上班族維生。但在屬靈生命裡,我們也需要有清楚的方向與目標。
《腓 3:12-14》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,已經完全了;我乃是竭力追求,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(所以得著我的:或作所要我得的)。弟兄們,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;我只有一件事,就是忘記背後,努力面前的,向著標竿直跑,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。
保羅原本根據律法設立目標,並且大發熱心地逼迫基督徒(腓3:4-6),但在認識主之後,目標轉為「得著基督」(腓3:7-8),並以認識基督、明白神的旨意為努力的方向(腓3:9-10)。這提醒我們,信仰目標若發現錯誤,應及時修正,才能正確奔跑屬靈的路程。
《哥林多前書》9:24-27進一步強調:奔跑要有方向,如同比賽要得不能壞的冠冕。保羅將信仰之路比作賽跑,呼籲信徒拼盡全力,不向後看,專注前方。正如《路加福音》9:62所說:「手扶著犁向後看的,不配進神的國。」
竭力追求是正確的態度(腓3:12),不論靈性成熟與否,都要持續朝正確方向努力(腓3:15-16)。神會在過程中教導、指引,使我們終能得獎賞。
總結三個提醒:
1. 確認正確的屬靈目標,不只停留在「風聞有神」。
2. 常常心意更新,不被世界誘惑或偏離方向。
3. 順服神的差派,積極傳福音並認真追求神的旨意。